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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自身因素而需解約退租問題(凶宅)-
本人為承租人之男友
承租人於中壢市中原大學附近一棟大樓承租套房
簽約日為4/5
合約標註租期從4/15日開始算起
但該棟大樓於4/16發生疑似人為縱火之火災
並導致兩死兩傷
(有兩人從六樓跳下
也有兩人死亡)雖然該套房並非起火處
該套房內也並無人死亡
但在定義上我們租的六樓已屬凶宅
照理說可以無條件解約(也不用賠押金).如下網址敘述: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270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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