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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自身因素而需解約退租問題(凶宅)-

本人為承租人之男友

承租人於中壢市中原大學附近一棟大樓承租套房

簽約日為4/5

合約標註租期從4/15日開始算起

但該棟大樓於4/16發生疑似人為縱火之火災

並導致兩死兩傷

(有兩人從六樓跳下

也有兩人死亡)雖然該套房並非起火處

該套房內也並無人死亡

但在定義上我們租的六樓已屬凶宅

照理說可以無條件解約(也不用賠押金).如下網址敘述: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6270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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