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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補助門檻簡直是不可能任務~政府制度太離譜了吧?

我外公已經往生外婆之前獨居生了4男3女大舅.二舅因癌症往生三舅負債度日還養3個小孩跟老婆離婚

每月追錢跑

曾有走不下去想自殺的念頭小舅是小混混無所事事(目前失聯)大阿姨有自己家庭

本來在工廠當女工

目前患乳癌治療中(因有糖尿病化療傷可不癒合很糟)我媽是家庭主婦(之前也患乳癌治療好了需定期追蹤)小阿姨是家庭主婦也無收入就男丁而言大舅二舅沒了三舅負債纍纍自身難保小舅是小混混失聯我媽跟小阿姨是家庭主婦(五十多歲)大阿姨也有自己家庭要養現在患癌經濟更是雪上加霜(台灣又是父系社會..很多家庭的婦女要以夫家為主不被允許照顧娘家)因為外婆獨居又患重症結果中風)還有糖尿病高血壓等等外婆無自理能力家人也無能力照顧他所有的直系親屬都自身難保無法扶養外婆目前就只有我媽這個家庭主婦在苦撐他無法放著外婆不管(小阿姨堅持所有兄弟姐妹都出錢他才要金援..問題是大家都過的很淒慘都拿不出錢我媽沒辦法把外婆接到婆家住(婆家反對)只好籌錢把外婆送到養老中心不定期去看他爸爸也有幫忙出錢..但他也退休也是坐吃山空..每月花費25000但隨著外婆身體逐漸好轉(但已不良於行無法自理大小便)表示來日方長開銷卻很令人煩惱本來想幫外婆申請低收入補助沒想到門檻高的嚇死人應該沒有人可以過關吧?像我媽跟小阿姨還有生病的大阿姨......雖然沒工作卻要以一般收入薪資標準來計算所得(每人約17000-18000)又要求申請的所有直系親屬每人收入要低於9829 ?????怎麼可能阿-沒工作也要列近18000所得..除非每個直系都65歲以上否則怎麼可能符合低收入標準呢政府制度太離譜了吧??----------------設籍本縣(桃園)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縣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

829元/ 人/月)。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

000元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 註1: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2: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

有工作能力者未就業者

依基本工資計。

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地區職類別初任人員薪資計。

註3:此處所指工作能力

係指介於16-64歲且非身心障礙中度以上、25歲以下日間部學生、持有最近三個月內醫生開立之不能工作診斷證明。


(一) 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五。

(三)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者補助百分之五十。

(四)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百分之二十五。

http://www.tycg.gov.tw/site/site_index.aspx?site_i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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