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4604

請問該如何申請補助或處理辦法呢

我女友跟父親、伯父住、母親歿、有一個姊姊

但先前因姊姊理財不當去年6~7月份自殺(有救回)

我女友為此幫她還了部分借貸。

家中房租也是我女友在負擔

父親曾因為心臟開刀加上年紀也大(70多歲)所以沒有工作

伯父也是在最近幾年搬來同住(身體狀況也不好)。

前陣子因為伯父走路在路上胃出血

進了醫院

增加我女友的開銷

最近伯父又住進醫院

我女友父親擔心無法照顧

沒注意到時發生危險

把他送到療養院

但問題來了

本來我女友的擔子就夠重了

現在又要每個月負擔療養院的費用;又不可能叫姊姊拿錢(前陣子才...)之前有去找區公所尋問補助(中低收入戶)

竟說我女友家中有她跟姊姊(可工作)所以不符合

這是什麼政府!?我該怎麼幫助我女友呢?我女友是做便利商店

一個月2.5萬
『你女友的父親』申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補助

應計人口(包括父親、父親的父母、所有子女、父親的配偶、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依社會救助法不含兄弟姊妹)16歲以上

65歲以下~~算有工作能力人口

即使沒有工作也要『核定工作收入』至少18780元~~~的確會因為有2個有工作能力子女~~而無法通過申請。

父? 18780 25000/3人~~~~~計算結果~絕對低收入戶資格

至於中低收入戶則視父親與姐姐的收入而定。

低收入戶標準http://tw.myblog.yahoo.com/nili412004/article?mid=397

arrow
arrow

    小行星列表/46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