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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劣的計程車司機該怎麼辦?

誰能告訴我如何檢舉惡劣ㄉ計程車司機車號...911-EY計程車編號....F018083計程車司機姓名.....陳弘明我們一上車跟司機說明要到 天母ㄉ家樂福司機到達家樂福竟然不停車 還一直開車後來我門跟他說 家樂福 不是到了為甚ㄇ還一直開車他竟回答說...剛剛有跟我們說到了 是我們不說話= =他到了不停車 我們怎ㄇ下車 態度超惡劣ㄉ下車前我跟他說....假如心情不好 ㄅ要開車 以免發生危險他回我一句....你自己才危險 真ㄉ是夠了 第一次遇到那ㄇ惡劣ㄉ計程車司機 真是計程車之恥
台北市計程車管轄單位是台北市交通大隊之權限住址:台北市北平東路1號。

免費電話:0800─206─206電話:〈02〉2321─4666 參考資料 計程車相關法令手冊。


我只知道 有些車隊的可以跟他們公司檢舉 例如 台灣大x隊 或x豐的可以打電話跟客服講 他會道歉
如果有車行ㄉ話可以打電話去跟公司反應...不然ㄝ可以打電話到消基會投訴^.^他ㄇ會受理ㄉ4.本會受理申訴範圍:日常生活中

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醫等各方面之「民生消費性問題」。

鑑於本會乃民間組織以及受限於本會資源及人力

目前下列類型歉難提供服務﹕非屬消費問題的申訴﹕勞資糾紛、具賣方身份之買賣糾紛(如售屋、合建等)、投資理財之糾紛(首飾、股票)。

消費之目的為營利或生財者﹕計程車、貨運車、廠房、辦公室、辦公設備。

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消費糾紛。

個案之檢測(本會列有專案者除外)。

申訴之對造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

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全。

不遵守本會處理程序者(如﹕未在本會要求之期限內提供資料等)。

本會認為不宜處理者(如﹕業者之申訴等)。

消費者要求顯不合理(不願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作要求者)。

在現行法令中

消費者尚無權力爭取者(如﹕退換貨等

因本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時

須依法有據)。

台北總會會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十樓之二 電話: (02)2700-1234  傳真: (02)2703-2675
1:計程車本身所屬計程車公司、有的計程車車行有季刊之類(雜誌)都有在申訴駕駛的行為。

2:計程車駕駛司機工會(要加入才算)一般也都有在申訴。

3:各縣市所直屬交通大隊、他們是專門在管計程車、計程車都要乖乖聽他們的話、他(交通大隊)最大。

如需網址、請輸入各縣市交通大隊或計程車所屬計程車公司。

-------------------------------------------------------------------------------------------政府應將計程車執照的標準拉高

除了申請人本身應該無前科外

應該強制每位司機皆應該加入計程車工會(不論哪一家)

如此才可加以掌握司機素質和動向

更可以公司跟公司之間的競爭以提升各個公司服務品質駕駛個人而言不抽菸.不吃檳榔

應著較正式服飾(如有制服更好)

開車更遵守交通規則

不要沒載客人時就龜在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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