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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外進口服飾報稅(本身需使用統一發票)

大家好..我們是一家行號.只在網路販售服飾日前申請行號 免用統一發票.但似乎沒通過國稅局寄來通知函說我們必須要使用統一發票.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們的商品每次進貨量少但是次數比較多所以都是經由快遞送入簡易報關.那邊的廠商也不太可能開Invoice給我們快遞的發票當然只有運費而已這樣子報稅的時候就沒辦法將成本算入請問對我們這樣子而言.有什麼好方法嗎?100%的利潤來計算對我們而言負擔實在太重.目前月營業額大概在6萬左右在沒通過免用統一發票的情況之下.也只能乖乖開發票了請知識家的朋友們幫幫忙.謝謝
以下三點提供給你參考1.依營業登記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查定課徵:營業人每月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含新設立或尚未開業者)

稽徵機關得核定免用統一發票

依照網路交易明細資料(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等資料)查得之銷售額

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每三個月(分別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底前)郵寄繳款書通知繳納;如平均每月銷售額低於6萬元(銷售貨物者)或3萬元(銷售勞務者)者

免徵營業稅。

」又依財政部民國七十五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之規定「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

」故貴行號一定可以採用免用統一發票之規定。

2.萬一幫你申請設立的事務所不幫你用的話

而你採用開立發票的話

也不是採全部的銷售額課稅

你可採書面審核方式申報

其計算如下:年收入=60

000元*12月=720

000元係因採書面審核且你是銷售服飾

服飾業的行業代號4639-99

其擴大書審純益率6%

其計算所得稅如下:課稅所得額=720

000元*6%=43

200元(課稅所得額未達5萬元免徵

如果超過就要繳納)故營所稅是不用繳納的3.由上列一及二所述

可採第一個說明

如果真的不行

那只好採第二個

希望這個資料對這位大大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相關法律書籍
國際快遞也會有一張簡易型進口報單

如果快遞公司沒有給你們

一定要跟他們要

打上統編裡面有5%營業稅可抵稅

營業稅稅基就是進貨成本

不知道你有請會計師幫你們作帳嗎? 這些問題會計師應該會告訴你才對呀~
營業額20萬元以下都可免用統一發票

才6萬元應可以的.
營業額20萬元以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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