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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的薪資狀態,是否符合最新的工資法?內詳

我是一位在超商打工的學生(最多店的那ㄧ家)

自從基本工資調漲之後

老闆也改採月新制不用時薪制

但是我的薪水卻比之前用時薪制多一點點

一個大夜調漲反而害了他因為薪水變更少。

我的狀況如下 :我調漲之前薪水為75元

如果我ㄧ個月上了160個小時來算

我這個月薪水應該為75*160=12000元

如果是老闆說的月薪制他是說: 31天(8月有31天) - 4天的休假 = 要工作27天

一天8小時

所以等於我這個月要27*8=216個小時才可以領到17280

如果做不到216個小時

就用17280/208 = 大約83元

下去扣(除以208是30天的時薪30-4=26

26*8=208)也就是我這個月只做了160個小時

所以216-160個小時=少56小時56小時*83元=4648元

也就是我的薪水變成了17280-4648=12632元跟我之前的160小時*75元=12000的時新制

只差了632塊?這.....有調跟沒調一樣阿....而且之前沒調薪之前會按照當月的表現加獎金0~1000不等

我通常都500以上

這樣只差了132塊.....如果是1000我反而變更少了我覺得很悶.....請各位高手替我解答

謝謝

這樣老闆是不是有一些問題

拜託大家了!
老闆違法!!~~別被他牽著鼻子走勞基法的月薪制基本工資17280沒錯但是基本工資的定義要先了解(類似問題回答好幾次了)基本工資是建立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的薪資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時是雙週84小時而且只要選用月薪制

就算雙週不足84小時也必須要給17280所以並沒有所謂每個月必須要做幾小時才可領17280(重要)而且只要工作時間超過雙週84工時

就得計算加班費你的條件是每天8小時

每週6日

雙週工時 = 8*6*2 = 96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的規範

是必須加給你加班費的~~跟老闆說他已經違法了

月薪制的規範不是讓他亂搞的 參考資料 勞基法
時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21/4/bvb8.html基本工資要調高 月薪17642元 時薪94元參考實例:96年8月前狀態引用~http://www.104.com.tw/student/hotjob.htm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72元起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75~85元起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66元起富群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66~86元起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66元起誠品股份有限公司      $80(將視工作表現調薪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86-149元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   時薪80~100元這些知名企業的起薪大多為66~86元.如此而已!如果以上班176小時計算(相當於上班族一個月的實際上班時數)那86元時薪人員一個月也只不過領了15136元如果以66元時薪計算.一個月更只有11616元.低於目前勞基法所規定之最低薪資

每月新台幣15840元!就算是98元所謂的高時薪.一個月也只不過是17248元如此而已啊!95聯盟上午也向勞委會正式檢舉「十大違法低薪商家」

指包括麥當勞、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漢堡王、萊爾富、摩斯漢堡、OK便利商店、肯德基、福客多、SUB-WAY等商家

時薪只有66-80元

每月即使做滿180小時法定工時

月薪只有1萬1000-1萬5000

違反勞基法第39條發給假日工資規定

要求勞委會立即開罰

也呼籲所有打工族向雇主追討假日薪資。

7月1日開始調高的新制基本工資明定最低月薪新台幣17280元、最低時薪95元

卻沒有最低日薪

行政院勞委會特別發佈解釋令

按日計酬者約定的日薪有計算公式

就是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

仍不得低於95元乘以工作時數的金額

而不是定額日薪。

據中央社報導

勞委會說

有關日薪工作勞工的延時工資、休假日出勤加給工資的計算

則依前開按時計酬者的核計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

如果領日薪的勞工一天工作到勞基法規定的上限8小時

以基本時薪95元計算

日薪下限是760元;如果一天工時5小時

日薪就是不低於475元;勞委會說「所謂日薪760元起跳的說法有爭議」。

勞委會表示

目前仍有一些臨時工如營造工地、飯店喜宴的工資以日薪計算

就須依照前述計算公式計算

例如日薪若為500元

是否太高或太低?就要看工時多少?如果一天工時5小時

換算時薪100元

超過法定最低時薪95元

就是合理不違法

如果一天工時6小時

換算時薪就低於法定最低時薪

就不合法。

如果全時月薪勞工在法定每日工時上限8小時之外加班工作

勞委會說

加班工資仍依照勞基法規定

沒有改變

即加班2小時內

工資時薪以月薪除以240小時、即除以30再除以8算出時薪

多給三分之一

加班4小時內

多給三分之二

這裡的時薪不受新制基本時薪工資95元影響。

例如

以月薪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計算

加班前兩小時時薪是72元加24元即96元

加班4小時內時薪72元加48元即120元。

至於國定假日上班的工資如何計算?勞委會表示勞基法已有規定

至今沒有改變

就是採取「工資加倍」的原則

實際執行時

月薪勞工本來就把國定假日計入月薪計算範疇

月薪勞工如果在休假的國定假日上班

就加發以月薪計算的日薪一天工資

就是工資加倍。

.至於時薪與日薪勞工也一樣

已經把國定假日計入工資計算範疇

如果原來國定假日就排定上班的時薪或月薪勞工就不加發工資

如果原來國定假日不必上班卻改上班

則按時薪計算或依月薪換算日薪加發一天工資

這些規定也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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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9100124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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