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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車禍之民事訴訟
我與對方二車同向行駛
兩線道我在內側.他在外側.到路口中央對方車輛未打方向燈就突然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隨即將車開到右方路邊.因為對方說願意賠償所以就沒有報案.隔天對方就不願出面解決.後來我就去派出所報案.對方到時就說他有打方向燈.是我從後面撞到他的.堅持不赔.請教各位我要如何要回我的權益.謝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
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如果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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