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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

請問所得稅的計算是否正確1.媽媽的所得為323637元

她撫養爸爸(有工作

但沒有扣繳憑單)和弟弟(高中學生) 這樣是不是可以退還4642元?2. 我的所得為212400

單身

今年應繳稅金684元?
1.3個人之免稅額為77000*3=231000母親之薪資特別扣除額為78000若父親非為薪資所得者即無此類可供扣除假設採取標準扣除額則可扣除92000故323637-231000-78000-92000=-77363 ~~~無須繳稅若要退稅必須所得中有被預先扣繳者 方可退稅不然僅是無須再納稅2.您的免稅額為77000若您的所得屬薪資類所得即可主張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若您主張採取標準扣除額單身為46000故212400-77000-78000-46000=1140011400*6%=684~~~若您有被預先扣繳之稅額可從此金額內扣除假設您扣繳之稅額有1000元684-1000=-316 ~~~您就有應退稅額316元了若無扣繳稅額您就須繳納684元之稅額了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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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290992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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