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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大大幫忙看一下我的車禍求償金額是否合理
4/7我經過單行道時
路旁有輛車子突然打開車門害我反應不及撞上
當時我車速不快約保持時速20多左右
我也沒逆向行駛
摔車之後我右腳因撞上車門摔倒時刮到他車門下方的尖角
腳掌右側整塊肉被刮除當場血流如柱
對方有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
警察也有來製作筆錄
到醫院後我得知我右腳掌的神經跟韌帶都被拉扯出來
韌帶斷裂
當天幫我做了第一次韌帶縫合手術
住院10天之後因醫生評估右腳掌缺肉的地方沒法自行癒合再生肉所以又做了第二次的植皮手術
先是挖除了我左手腕到手肘上一半的肉跟皮移植到我的腳掌
然後又割了我的左大腿上一塊皮移植到我手腕上
為了一個腳掌上的大傷口要多痛其他2個位置
直到4/25醫生認為我傷口狀況不錯可以回家養左手的肉就讓我出院了
目前所有傷口已經癒合拆線
復健也做了一個月左右
因為情況良好我去申請了診斷證明書(創傷外科跟復健科)
復健科醫師有註明我後面還需要做3個月的復健(職能跟物理)昨天7/4約了對方在警察局的交通大隊談初步的和解
但是他說我獅子大開口還說我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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